發電機維修、南洋機電維修發電機、保養發電機安全施工協議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維修單位賓客、員工、以及施工單位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工程部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指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權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和處理意見。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
(3)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停勸告的;
(4)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安全的。
第二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害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等有關安全生產規范和甲方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人員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請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的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求,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含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特種行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語,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否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未經甲方同意,如由此在造成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未在當天及時清理出大廈的垃圾,甲方有權請人強制執行工地衛生清潔,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應根據工地施工特點,設置安全防護網和安全警示標志,晝夜標志要明顯,并設立現場安全值日員,加強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上報或妥善處理。施工中對各項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4、乙方要經常對施工機械器具、臨時電源進行檢查和維護,所有配電箱上鎖,有防漏蓋板和危險標志,要有專人看管,防止觸電、被盜。
15、乙方平時要做好防病防疫工作,注意公共衛生。暑期施工做好現場防暑降溫工作,避免在烈日下連續施工,合理調配作業時間。
16、雨季施工做好防洪排澇工作,雷雨過后對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經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施工。乙方施工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閑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施工隊伍,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7、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條例,支出相應的工資額,為工人配備勞保用品,并隨時關注班組內工人的身體及心理、思想動態。 18、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或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不得瞞報、謊報。 |